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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建邺区推进科技创新 能力提升计划项目(第一批)的通知

转载时间:2021.05.21(原文发布时间:2019.09.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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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建邺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建科[2019]19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建邺区推进科技创新 能力提升计划项目(第一批)的通知 

各园区,各有关单位: 为加快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创业载体建设,培育 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,根据《建邺区关于促进科技及信息服务业发 展的暂行办法》(建政办发〔2018〕24 号)精神,按照《建邺区关 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》(建科字〔2019〕7 号)规 定,结合年度预算安排,现组织开展 2019 年度我区推进科技创新能 力提升计划项目(第一批)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项目类别(申报条件详见附件) 1.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 2.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项目

 二、申报主体条件 (一)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工商税务登记关系在辖区范围内,或 在区内注册经营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;或符合政策扶持要求的驻区 高校、科研机构,以及为我区招引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社 会机构; 1(二)具有较完整的财务体系,能对项目实施进行单独的核算; (三)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,单位本身具有较 强的技术创新能力、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; (四)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; (五)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,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 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,无失信行为。

 三、申报要求 

申报单位按照各类项目申报表格式要求(详见附件)准备, 并附相关佐证材料,统一使用 A4 格式打印装订成册(纸质封面, 胶装订),一式三份(同时报电子稿),按要求签字、盖章后,报送 所在园区。

园区汇总申报项目并进行初审,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审核 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(附项目汇总表),统一报送至建邺区科技成 果转化中心(奥体大街 69 号 01 幢 315 室),电子稿由园区汇总后发 送至邮箱 372571736@qq.com。

材料申报截止时间: 2019 年 6 月 21 日(星期五)下午 17: 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
本年度奖励兑现项目,如属于直接兑现事项,由各园区对照 政策规定推荐兑现项目,报区科技局审核确认,并依程序下达资金 拨付通知,办理资金拨付手续。 对需评审事项,由各园区初审并推荐项目,报区科技局,视情组 织专家评审、现场考察、部门联审等,审核确认后依程序下达资金 拨付通知,办理资金拨付手续。

对上年度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(含省、市入库企业), 23 按市科技局要求已完成兑现,本批不再另行申报。

 各园区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,切实履行 好项目审核职责。

联系方式: 区科技局: 陈晓岗 朱宏林 电话:87778316 朱文琦 电话:87778814 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: 张 峰 电话:86604302 经云昊 电话:86604303 园区联系人: 新城科技园:张 亮 电话:87788892 中央商务区:蔡建文 电话:87778560 江东商贸区:许颖池 电话:68523213 生态科技岛:赵元岭 电话:86671886

附件: 1.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说明及材料要求 2.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项目说明及材料要求 南京市建邺区科学技术局 2019 年 5 月 28 日附件 1: 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(表 1-1) 范围和条件:结合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,对 2018 年 在我区正式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,最终未获高企(含省、 市入库)奖励资金的,给予每家 3 万元申报补助。

申报要求:填写附表 1-1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装订 成册。 二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(表 1-2) (一)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(已按市要求统一 兑现完毕,本批不再申报); (二)新落户我区(已完成工商、税务变更手续)的有效期内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; 范围和条件:已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有效期内;已 完成工商、税务登记变更手续,已迁入建邺区。 (三)市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范围和条件: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;已通过省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;已完成工商、税务登记变更手续,并已 迁入建邺区。

申报要求:填写附表 1-2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装订 成册。 三、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(表 1-3) 范围和条件:自认定年度起,2018 年度企业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、1 亿元、5 亿元、10 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。 4当年已获区经信部门规模提升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。 申报要求:填写附表 1-3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装订 成册。 四、对入选省百强创新型企业、市级以上瞪羚企业的奖励(表 1-4) 范围和条件: (1)2018 年度入选由科技主管部门评选公布的省百强创新型 企业、省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的(不重复奖励); (2)园区确认其继续在本区发展。 申报要求:填写附表 1-4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装订 成册。 五、对在科技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、企业的奖励(表 1-5) 范围和条件 (1)2018 年度获得由科技主管部门主导的创业创新大赛或活 动组委会颁发的获奖文件(证书),获奖项目须已注册企业; (2)园区确认其继续在本区发展。 (2018 年度省创业大赛奖励已兑现,本批不再申报) 申报要求:填写附表 1-5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装订 成册。 六、对引进有效期内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社会机构的奖励(表 1-6) 范围和条件 (1)2018 年度已成功帮助我区引进有效期内市外高新技术企 业的社会机构(须协助迁入高企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 搬迁;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、税务登记手续;通过 5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),经园区负责组织审核,确认后 直接兑现; (2)园区确认其继续在本区发展。 申报要求:填写附表 1-6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装订 成册。 67 附件 2: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项目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、对创业孵化载体通过认定(备案)的奖励(表 2-1) 范围和条件:2018 年度新通过科技主管部门确认(备案)并取 得批文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。 申报要求: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申报,填写附表 2-1,并按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装订成册。 二、对创业孵化载体的绩效评价补助(因市级绩效评价暂未组 织,本批暂不申报) 南京市建邺区科学技术局 2019 年 5 月 28 日制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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